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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

已更新:2022年12月9日



楊先生/小姐:我的補習班頂讓給A君,A君與房東也簽完公證租賃契約。所以我跟房東算是終止租賃合約。A君沿用我補習班使用執照及裝潢設備,房東卻要求我恢復原狀,可是,A君還在使用怎麼回復原狀?否則不退還押金。這樣合法嗎?

 

律師答:依最高法院43 年台上字第 99 號判例:「債權債務之主體應以締結契約之當事人為準,故凡契約上所載明之債權人,不問其實際情形如何,對於債務人當然得行使契約上之權利。」

雖然您將補習班及相關權利移轉由A君承擔,而A君已與房東簽訂合約,但您與房東之租賃契約並不因此而直接終止。您與房東之間之租賃契約,需由您與房東另行簽訂終止租賃契約始能完成。

不過此種情況,亦可認定房東係一屋二租,如果房東要求過於不合理,則您可本於先前租賃契約向房東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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