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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我一定要參與嗎

已更新:2023年6月22日


公司增資問題

凌先生/小姐問:律師您好,我是一個有限公司的小股東(10%),另一名大股東持有公司 90%股份。近期因為公司資金短缺,大股東希望增資100萬,由他增資90萬,我增資10萬。假使我不願意增資,可以拒絕嗎?如果我拒絕,他可以怎麼處理這樣的狀況?

 

律師答: 有關所詢事項涉及有限公司增資之問題:


依公司法第106條第1、2項:「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再按經濟部94年5月30日經商字第09402070210號函:「(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已將修正前第3項全體股東同意之規定,修正為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關於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第1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所稱之「全體股東」當指未增資前已記載於公司章程之股東而言。準此,有限公司原股東未依出資數比例出資,須新股東加入者,原股東應就上開事項予以同意,新股東始得參與增資。」


可知有限公司股東即便同意公司增資,亦無須一定要出資認股。而就增資中未認足出資的部分,可以由原股東進行出資,或者經股東超過半數同意加入新的股東認足增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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