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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事務所 永衡法律

如何保護店家名聲


如何保護店家名聲

J先生/小姐問:律師您好,請問有人在地方臉書社團發文,留言處散步不實內容毀謗店家,並勸告大家別來購買。

該發文人並未購買過本店產品,想請問針對此問題有無處理辦法,相關證據皆已保留。

 

律師答: 所詢問題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及民法侵權行為。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公司所述,對方於網站平台公然散播不實內容誹謗店家,該行為有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及民法侵權行為,公司可尋求法律途徑並要求對方下架不實言論,捍衛店家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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