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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事務所 永衡法律

徵稿製作成line貼圖販售

已更新:2023年6月22日



L先生/小姐問:請問如果在臉書平台開放網友投稿家中寵物(貓、狗),

讓我以該照片繪製成Q版插畫做成line貼圖,網友自願留言投稿照片是否代表我確實有得到飼主同意授權我使用該照片?

而畫完的插圖是否作者擁有其著作權及有權利販售或印刷呢?

 

律師答:有關所詢問題,涉及著作權法之改作、重製問題。


依照智慧財產局之105-10-04電子郵件1050901函令:「

參考他人照片或圖畫繪製成畫作,如除表現原著作內容外,尚加入新的創意另為創作,屬著作權法所稱之「改作」行為;惟如係就原著作做小部分修正,但尚未達加入新創意「改作」的程度,則屬同法所稱「重製」之行為,無論是重製或改作的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合先敘明。」


由於繪製後將做為貼圖販售,涉及營利行為,較不屬於上述合理使用之情形,仍需預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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