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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事務所 永衡法律

負責人受監護宣告能否再擔任負責人

已更新:2023年6月22日



許先生/小姐問:律師您好,大伯是公司負責人,現在已經受監護宣告了。請問監護人可以請繼承人中的任一人出任負責人嗎?(獨資沒股東)

 

律師答:有關所詢問題,由於各種公司型態或商號之規定不同,故以下僅就獨資商號部分為例。


依據經濟部 104.03.26經商字第10402023720號函規定:「

查商業登記法第11條之立法意旨係指商業負責人為有行為能力人或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於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及同法第15條之 2第 1項第 1款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應經輔助人同意。準此,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商業登記之負責人」


是以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商業登記之負責人,依法規定該公司或商號必須變更負責人。


而受監護宣告之人並未過世,故不適用繼承相關規定,故繼承人並未有相關權益得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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